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襄樊市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襄樊市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作为新形势下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有效地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2]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农村信用社工作,支持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开展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活动,大力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一)全面动员,广泛宣传,营造"农村信用工程"创建的氛围。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的公众意识。各县(市)区、各乡(镇)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人民银行、信用联社为主导,在今年二季度大规模地开展一次"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宣传活动。宣传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利用舆论阵地,将各地在创建信用工程中的好作法、好经验及时推广,为创建活动呐喊助威。
(二)综合整治农村信用环境,切实推进农村信用文化建设。目前我市一些地方农民信用观念淡薄,严重影响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成为当前农民贷款难的重要原因。为此,各地要从诚信教育抓起,大力整治信用环境,要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企配合、村组响应的综合整治、良性互动的格局,通过大力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三位"一体的"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理顺信用关系,形成以信用为基础和纽带的社农共同发展机制,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守信光荣的良好风气。
(三)构筑"农村信用工程"体系,畅通农民贷款渠道。对"农村信用工程"按以下三个序列进行建设:一是农户信用体系。农户信用评定分一、二、三级三个档次,具体标准由各地农村信用联社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二是信用村组体系。信用村组是信用农户信用评定层次和效果的提升,信用村组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无拖欠贷款农户占辖内的贷款农户总数80%以上;村级基层组织积极支持信用工作,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旧贷等。三是信用乡镇体系。信用乡镇是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关键环节,是创建活动的更高层次,一般要具备如下条件:辖区内信用村占总村数的50%以上;信用社不良贷款在20%以下;基本无逃废农村信用社债权;农村合作基金会并入后的资产处理完毕;乡镇领导支持信用社工作,帮助农村信用社拓展业务,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