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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襄樊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教育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有关行政管理职能。

  2、市人事局承担的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派出管理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市直属学校除外)建设经费筹措与使用的职能,交给区政府承担;将区属中小学收费管理的职能交给区教育行政部门。

  2、在实行工资总额和编制总额控制的前提下,将学校内部教职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教职工收入分配的管理权,下放给直属学校。

  3、将教育信息的采集、分类、统计分析和发布的事务性工作交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4、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评估的事务性工作交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或制发全市教育规章和实施办法。

  (二)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教育、教学体制改革,规划、指导各县(市)区中小学布局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中等以上学校和市区中小学校的设立、撤销和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教育预算标准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专项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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