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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资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资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资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襄樊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资金
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资金管理中心,为正县级事业单位,接受市政府和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领导,负责市区政策性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房改售房款、货币化补贴资金)的管理运作。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拟订我市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报市房改委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市直及各开发区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及缴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三)负责市直及各开发区的住房公积金的统一归集、核算、保值和归还,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并接受市财政部门的监督。

  (四)负责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并按期回收贷款本息。

  (五)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报市房改委审定。

  (六)负责对市直及开发区各产权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归集管理与核算,并按国家有关政策专款专用。

  (七)负责对市直及开发区住房货币化分配过程中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的归集、核算、支付等管理工作。

  (八)委托住房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住房资金的金融业务和住房资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并等手续。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九)负责对所辖县(市)、区住房资金管理的业务指导与协调工作,汇总统计全市住房资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并向上级部门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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