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拟定全市农业开发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等农业产业规范性文件;监督有关农业法规的执行情况。

  (三)研究制定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产业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工作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农业资源开发与利用工作和生态农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场、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农业生态环境;负责农业商品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五)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成人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

  (六)监督实施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负责农业各产业产品、绿色食品及农村生产生活节能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种禽、饲料、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内生产、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种禽、饲料、农药、兽药等产品的登记。

  (七)负责兽医医政、兽药、农药的药政药检工作;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开展疫情监测及组织扑灭。

  (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及种植业、养殖业有关审批事项进行审批、核准、审核、备案。

  (九)管理全市农业涉外事务,承办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事项。

  (十)管理市畜牧局。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