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襄樊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农业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参与农村城镇建设规划的职能交给建设局。
(二)划入的职能
原市农业委员会承担的农科教协调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管理职能,调整为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资料的年度和中长期供求情况和品种信息。
2、有关农业生产计划的职能,调整为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流通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从直接的微观管理转向间接的宏观管理与调控,将农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技术推广、各种评审、鉴定、监测、咨询、培训、技术指导、科学普及等工作转给局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承担。
4、取消《农作物种子准运证》、《农作物杂交种子代销证》的审批职能;取消《畜牧专项技术合格证》、《种畜禽广告许可证》、《农业物化技术推广许可证》、《省间调运植物检疫要求书》的核准职能;取消蔬菜基地取土挖沙、基本农田保护方案的审核职能;取消从国外引进畜禽品种、核发《种畜禽合格证》、大型畜禽饲养场订购预防用生物制品、农药示范试验、病虫草抗药性监测报告等事项的备案职能。
5、将蚕种经营、蚕种生产、动物异地引种、专职植物检疫员证的审核权限交给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