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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襄樊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襄樊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议事协调机构,设置襄樊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体改办),为襄樊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全市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襄樊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中心更名为襄樊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与市体改办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体制。

  一、职能调整

  (一)将组织制订企业地方性经济管理办法工作,分别交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其他部门。

  (二)将组织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以及审批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工作,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重大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方案进行研究和论证,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根据市政府授权,办理有关专项改革开放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跟踪调查改革开放方案的执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

  (二)调查研究、检查督办改革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对关系重大的深层次和全局性问题进行超前研究。

  (三)受市政府委托,负责证券市场的监管和企业上市的推荐审核工作,协调解决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等有关问题。

  (四)审核动态股权制试点企业改革预案和年度分配方案;指导协调中小企业改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方案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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