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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抓紧实施农村人畜饮水解困工程的意见


  三、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的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饮水解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农村饮水解困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工作。各有关县、市也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农村饮水解困工作目标责任制,并按各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分解任务,每年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将任务完成的情况列为政绩考核内容。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市水利局作为全市实施农村饮水解困工程的主管部门已与省有关部门签订了责任状,承诺三年内解决全市14.78万人的饮水困难,其中2002年底,解决7.78万人的饮水困难问题,到2004年底,解决新增的7万人的饮水困难。各县(市)也要同市水利主管部门签订责任状,层层抓落实。

  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点多面广,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设计划的申报由计划和水利部门共同负责;计划部门参与项目的前期工作及项目管理;水利部门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计划编制、方案的设计实施、质量控制、资金使用管理、组织验收;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监督资金的使用;审计部门要做好饮水解困资金的审计工作。

  (二)拓宽筹资来源,加强资金管理。资金的筹措要按照社会参与和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以缺水群众投资、投劳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用市场经济运作方式引导农民自力更生兴建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各县(市)、区可根据农村饮水解困的目标和任务,按照“各投其资、集中使用、渠道不乱、各记其功”的原则,将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捆绑”使用,以确保解困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对国家投入的专项资金,要积极探索以奖代补、以物代资等形式,多建多补、不建不补、先建后补。国家在第一期饮水解困项目中安排我市解困人口7.78万人,中央、省、市投入了大部分资金,省、市的配套资金作为“以奖代补”资金,在解困工程通过验收后,补助到县(市)、区。各地要加大配套资金落实力度,县(市)、区的配套资金不得低于市的补助标准,剩余部分由受益农户负担。

  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用于人畜饮水解困国债建设的资金,以及省、市、县各级配套资金均不得进入县级财政核算中心,实行单独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县级财政部门按工程进度将资金及时拨到水利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专户上,由县水利局统一采购材料,直接对农户实行财务报帐制。各地要加强对项目资金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襄樊市国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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