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抓紧实施农村人畜饮水解困工程的意见
(襄政发[200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人畜饮水困难是困扰我市缺水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主要问题之一。省政府要求用三年时间(2002年至2004年)基本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为了确保全市农村饮水解困任务的顺利完成,管好用好建设资金,根据省政府《关于抓紧实施农村饮水解困工程的通知》(鄂政发[2002]6号)精神,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我市农村人畜饮水解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的目标是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农村脱贫致富为目的,坚持自力更生、因地制宜、改制创新的原则,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确保在三年(2002-2004)内解决全部农村人口饮水困难问题。
二、农村饮水解困的标准和工程建设的原则
(一)要坚持人畜饮水困难标准和建设标准。在实施人畜饮水解困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人畜饮水困难标准和人畜饮水解困工程建设标准,不得任意提高标准,随意扩大范围,不得将饮水解困资金用于乡镇供水建设。
1、人畜饮水困难标准:从居民点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O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100天;水源型氟病区饮用水含氟量超过1.1毫克/升,当地出生的8~15岁人群中氟斑牙患病率大于30%,出现氟骨症病人。达到上述情况之一的群众,应列入饮水最困难范围。
2、人畜饮水解困工程的建设标准:按照国家和省“以初步解决饮水困难为原则”的规定,供水系统一般只到公共给水点;人均日生活用水量连续100天干旱保证40升,水质达到国家《农村实施生活用水卫生标准细则》规定的最低生活饮用水标准。
(二)要坚持因地制宜、便于管理的原则。在工程建设类型上,要以家庭水窖为主,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引水、机电井或提水方式。家庭水窖一般分为3人户型、4人户型、5人户型、6人户型,容积分别不小于15立方米上、20立方米、24立方米、29立方米。在人畜饮水工程管理上,要按照工程类型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家庭水窖、水池或微型饮水井等单户工程采取自建、自有、自用、自管的方式;以自然村、组为单位兴建的集体饮水工程(包括引水、提水、机电井、公用水池等工程),应参照股份制的办法,根据供水成本核定水价,卖断经营;原集体兴建的公用饮水设施,经修复后也要核定水价,采取承包或卖断等方式进行经营管理。实行改制的饮水工程所回收的资金,必须用于人畜饮水工程的再建设和维修,不得挪作他用。各地在工程建设中,要对饮水困难户实行“公示”制,避免相互攀比,重复建设。要逐乡(镇)、逐村、逐户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实行“两卡制”(登记卡、验收卡),逐乡(镇)、逐村、逐户解决,解决一户消号一户。台帐和“两卡”报市水利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