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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对下岗职工再就业收费专项检查的报告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对下岗职工再就业收费专项检查的报告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对下岗职工再就业收费专项检查的报告》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对下岗职工再就业收费专项检查的报告
(市物价局 2002年4月30日)

市政府: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对下岗职工再就业收费监督检查的通知》(计电[2002]35号)精神,从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我局准备对全市下岗职工再就业收费进行全面检查,以保证国家规定的下岗职工再就业收费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现将检查工作安排意见报告如下:

  一、检查时间从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全市统一部署,各县(市)同步进行。重点检查劳动、税务、卫生防疫、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及有关职业介绍机构2001年5月以来涉及对下岗职工再就业收费的执行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以下方面:1、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减免优惠扶持政策;2、违反规定擅立收费项目收费;3、超范围、超标准收费;4、采取其它形式变相多收费;5、肢解收费项目或重复收费;6、继续收取国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7、执行越权文件收费;8、其它乱收费行为。检查的政策依据为省物价局、经贸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纠风办《关于转发和贯彻国家计委、经贸委、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对企业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鄂价费字[1998]387号)及有关文件规定。

  二、各地要在检查中注意突出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部门、单位和问题,对查出的乱收费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处理,切实保护下岗职工的利益。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乱收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对有关责任人,移交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收费管理工作优势和监督检查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广泛宣传此次检查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注意正确把握和引导检查工作导向,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扩大检查的声势和影响,提高监督检查的透明度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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