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襄樊市中心支行关于襄樊市优化信贷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人行襄樊市中心支行关于《襄樊市优化信贷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襄樊市优化信贷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人行襄樊市中心支行 2002年5月20日)
为指导和推动我市金融部门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工作,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根据国家和人行总行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襄樊市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经济结构调整目标,现就优化信贷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经济的指导思想,积极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工作。金融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稳健货币政策的各项措施,优化信贷环境,加强银企对话与协作,逐步完善授权授信、信用评级、贷款审批等环节的配套制度,改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条件设置,努力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范围和力度。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要摒弃唯成份、唯规模的信贷经营意识,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信贷营销,把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促进地方经济较快发展。
二、完善信用制度,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评级授信。建立以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业主)、中介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征信、信用评估和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信用制度,对经营管理规范、会计制度健全、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有关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优先给予其融资、贷款、担保。对信誉良好、有还本付息能力的中小企业,要适当扩大授信额度。对信用等级优良的小企业可试办非全额担保贷款或适当发放信用贷款。要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票据融资,各商业银行应通过承兑、贴现手段推动商业信用票据化,加快资金周转。
三、积极调整信贷营销结构,保持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投入适度增长。各商业银行要发挥资金充足、网点较多、业务品种齐全的优势,在其业务范围内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比例,扩展服务领域,划定贷款规模,由分支机构定点主办中小企业的信贷业务,培植中小企业客户群,县、区级机构的新增贷款用于中小企业的比例应不低于50%。城市信用社要突出立足地方、服务市民的特色,接纳小型企业和市民入股,增加资本金,真正办成市民的银行,主要为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农村信用社要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加强对乡镇企业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