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在市直开展清理企业国有资产和国有产(股)权转让情况检查意见的通知


  (二)改制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的检查

  1、改制企业涉及国有资产处置时,是否按照市政府《关于规范国有资产处置有序推进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要求,依法有序、按规定报批。

  2、涉及产(股)权变动、置换和转让国有产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是否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是否经财政(国资部门)确认和批准。

  3、改制企业的集团公司或母公司转让国有产(股)权是否按规定报批;母公司转让子公司国有产(股)权收入是否作国有资产收益处理或上交财政。

  4、国有产(股)权转让和处置的收入用于清偿债务、安置职工和补充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情况;有关部门对国有产权转让的作价依据,有无将国有产(股)权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无偿量化给个人。

  5、职工买断企业产权是否按规定价格、优惠政策和付款方式付款,价款未结清前,是否存在随意处置资产的行为。

  6、改制的原企业售房款是否按规定使用。负资产企业的售房款是否用于偿还欠交的养老、失业保险金和安置职工;有净资产的企业,在用于偿还欠交的养老、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和安置职工后的收入是否转作国有产权的转让收入。

  7、转让产(股)权转让收入的收缴是否合规,包括产权转让缴入收缴部门、单位、缴入帐户,使用是否合规合法。

  8、国有企业转让国有产权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按规定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三)动态股权制企业(含企业内部分块实施部分)的方案设置、批复和实施情况的检查

  1、实施动态股权制企业包括方案的制定、方案的施行,年终结算兑现是否符合(襄发[1999]28号文件规定,实施方案是否按规定报批。

  2、关键人风险股金是否按规定缴纳,风险股金未缴清的、未按规定实现产权转让的是否已将国有股本转作个人资本参与企业分配股息。

  3、企业改制中,经有关部门批准享有的优惠政策内容及实际执行情况,职工个人有关政策是否已经落实,列入企业坏帐损失的资产处理情况。

  4、国家匹配给关键人的岗位股,在其离岗后岗位股是否按匹配时的货币价值收归所有者。

  5、企业改制后,按照批准方案进行的帐务处理情况,是否按规定调整企业股本(资本)结构,并按动态股权制要求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三、检查方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