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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理顺城区动物防检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理顺职能关系,依法严格管理。城区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管理职能由市动物防疫监督站统一组织实施。襄城区欧庙镇、卧龙镇及樊城区牛首镇、太平镇等四个镇的畜牧生产、动物防疫工作在区、镇政府的领导下由当地兽医站实施,其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由市动物防疫监督站依法委托当地兽医站中具有检疫资格的检疫人员实施,所收检疫费除保证检疫人员费用外,交由当地兽医站管理。

  (三)严格行业准入制度,依法规范行业管理。规范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建立动物防疫员、动物检疫员、动物防疫监督员考试考核、从业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工作制度。

  四、其他事项

  (一)市动物防疫监督站工作职责。市动物防疫监督站为市畜牧局管理的负责全市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具体职责: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措施,并组织实施;二是具体实施城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三是负责襄樊市辖区内的动物疫情监测、疫病诊断工作;四是组织全市动物检疫员、防疫员、监督员的培训、资格审核和技术成果推广工作;五是负责全市动物防疫监督技术鉴定和技术争议仲裁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根据市动物防疫监督站工作职责和业务量,其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100人。考虑到目前该站正在进行人员分流的实际,暂按118人安排,以后减员不再增人,逐步将编制控制在100人以内。其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待市编委会研究确定后实施。

  (三)经费安排。市动物防疫监督站为综合预算事业单位。城区动物防检管理体制理顺后,原区级财政预算用于区动物防检人员经费和业务费按基数上划市级财政。市财政用于动物防检部门的预算在原市、区预算的基数上,按照部门预算的口径和标准,每年适当增长。市财政部门要对城区动物防检部门核定收入基数,下达收入计划,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其人员经费、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经费、分流人员经费以及防检业务费等支出,统筹预算内外财力,统一安排使用。城区动物防疫及重大动物疫病扑灭、病畜禽扑杀经费由市统筹解决;襄城区欧庙、卧龙、樊城区牛首、太平等四个镇的动物防疫及重大动物疫病扑灭、病畜禽扑杀经费由襄城区、樊城区分别统筹解决。同时,根据省、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建立动物防疫储备基金制度,用于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监测、防疫药品和器械的采购、冷链体系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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