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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集体宿舍和医院病房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商场、市场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的;

  (五)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六)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七)按照规定应设而未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所设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八)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九)在建筑物周围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

  (十)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常闭防火门上,应当设有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标识;内推闩式疏散门上应当设有操作方法的提示标识。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纳入专项治理内容。

  三、方法和步骤

  此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采取单位自查自改和依法治理整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上旬)。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周密具体的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的对象、重点、方法和要求,建立各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和工作协作机制。同时,发布治理公告,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改阶段(7月中旬)。依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单位存在的消防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和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订治理方案和措施,依照有关消防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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