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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4]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七月二日

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2004年6月24日)

  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公发[2004]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等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目标,组织相关部门,集中时间,突出重点,采取得力措施,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和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消除火灾隐患,改善防火条件,确保消防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容纳50人以上住宿、就餐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治理的内容是:

  (一)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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