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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04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二)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

  1、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配套规定。对尚未建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地方,督促政府和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要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工作程序和制约机制。凡属经营性土地出让,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出让,纳入市场运作。

  2、加强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及时纠正。尤其要制止和纠正领导干部采用行政手段,以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指定供地对象、供地位置、供地面积、供地用途和供地价格等行为。

  3、对乱批乱设各类开发园区的问题和开发园区的用地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以及以工业用地名义审批,实际作经营性用途等违纪违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严肃进行处理。

  上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三)加大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有形建设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一是围绕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研究制定《襄樊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有关部门责任,理顺工作关系,加强监督,严格管理,规范运作。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建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共同负责。二是按照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帐的要求,继续做好招投标中心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脱钩”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监察局负责。三是加强对有形建设市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建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负责。

  (四)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社保、堤防、扶贫、国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以及退耕还林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专项资金得到合理有效使用。一是加强对年内竣工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防止因资金管理使用不当或违反工程建筑管理规定而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等问题。二是对重点在建项目开展跟踪检查。围绕市委、市政府今年实施的汉江大堤及水利加固、农网改造、退耕还林和交通建设等重点工程,选择1-2个项目进行解剖,检查国债资金是否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以及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四项制度的情况,预防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的发生。三是严肃查处挪用、截留、私分财政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四是积极探索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建立健全规范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制度。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市发改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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