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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04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04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4]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监察局《关于2004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2004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
(市监察局 2004年5月20日)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2004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33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2004年执法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统一部署,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努力做到紧贴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狠抓特色,加强检查、强化办案,争取主动、提高效率,切实做好今年的执法监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1、围绕“项目年”活动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服务社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重点查处不顾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为了部门利益,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二是查处部门履行职责中的“官本位”思想和衙门作风,对服务对象颐指气使的行为;三是查处对市委、市政府决策阳奉阴违,不贯彻、不落实、不执行的行为;四是查处因政府行政工作不到位,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损失的行为。通过监督检查,强化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的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行政效能监察的方式和程序,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

  2、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一是对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实施以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负责。二是坚决纠正企业改制、重组和破产中不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此项工作由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监察局配合。三是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此项工作由市建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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