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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做好全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严肃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严肃纪律,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要强化对行动迟缓、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部门的督办力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违规着装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纪律责任,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附件1:
  经国务院批准的统一着装部门及人员名单

  一、公安部门

  属于人民警察建制并授予警衔的在编人民警察。

  二、国家安全部门

  国家安全机关以公开身份执行逮捕或追捕任务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

  三、司法部门

  监狱、劳教部门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

  四、法院系统

  法院系统在编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五、检察院系统

  检察院系统在编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六、海关系统

  属于海关建制并授予关衔的工作人员和缉私警察。

  七、税务系统

  国税和地税系统直接从事征税的工作人员。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

  九、国家质检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从事检验检疫的工作人员。

  十、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直接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的专职工作人员。

  十一、农业部门

  (一)沿海、边境水域和内陆水域从事渔政监督检查任务的专职渔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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