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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做好全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2004年5月中旬)。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和市纠风办于5月中旬召开市直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动员会,对市直整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地也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对本地区存在的违规着装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整顿方案,并将整顿方案和办事机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报市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联系电话:3511308)。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4年6月底以前)。各地、各相关部门对违规着装人员进行自查自纠,收回已经发放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由违规着装部门和单位集中交同级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2004年7月底以前)。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和市纠风办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和部门进行检查和抽查。各县(市)区、各着装部门也要对所辖区域内和本系统的整顿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四)总结报告阶段(2004年8月底以前)。各县(市)、区和各着装部门在8月30日前向市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报告整顿情况[报送详细的文字材料并如实填报“整顿统一着装情况统计表”(附后)并附软盘],由市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将全市整顿统一着装情况向市政府和省整顿统一着装机构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对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制式着装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树立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节减财政开支,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高度,将整顿工作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采取得力措施,做好干部职工思想工作,解决好涉及部分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如期完成。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和汇总报告。办公室人员从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和市纠风办抽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着装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成立整顿专班,认真抓好落实。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应重点整顿未经国务院批准着装的、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各着装部门及人员。同时,也要对社会有关单位所配发的行业标志服或工作服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相雷同的行业及人员着装进行纠正,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自查自纠收回的制式服装及库存服装,交由同级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统一处理。对收回的帽徽、臂章、肩章、大沿帽等制式标志,由同级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统一销毁。市、县两级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要及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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