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做好全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4]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做好全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做好全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2004年5月9日)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统一着装范围,提高着装标准,影响了统一着装的严肃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做好全省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41号)和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的通知》(鄂财行发[2004]3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制止乱着装行为、维护制式着装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目标,对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统一着装范围,按照“谁着装、谁纠正”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着装部门进行清理整顿。清理整顿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自查自纠为主,同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二、整顿的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履行职能和行政执法需要统一穿着制式服装的,其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均无权批准。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的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着装范围、标准和自费比例,不得以任何形式指使或暗示下属单位统一着装。据此,这次整顿的范围包括:
(一)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及人员;
(二)经国务院批准着装的部门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人员(经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及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统一配发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雷同的行业标志服或工作服的行业及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