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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五、时间安排

  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抓紧抓好清理,认真填写《襄樊市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表》(上报一式二份),连同表格打印软盘(一般用Office2000编排),于5月20日前报送市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审改办公室要依法对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意见逐项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于6月20号前报请市审改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决定后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凡未经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从2004年7月1日起一律不能作为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

  各县(市)、区,各开发管委会要参照此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本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
  附:1、襄樊市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表
  2、襄樊市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表填报说明

  2004年5月9日

  附件1、
  襄樊市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类别
  设定实施主体          实际实施主体
  政策依据
  办事程序
  申报材料
  收费标准
  承诺时间
  清理意见
  备注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襄樊市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表》

  填 报 说 明

  一、填写说明
  《襄樊市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表》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填写,以上位法为准。各单位要按照表中所列内容认真填写,并将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文附在表后,做到一项一表一据。
  (一)填报单位: 应填写报送单位简称并加盖公章。
  (二)项目名称:是指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要加以说明。
  (三)类别:是指行政许可事项的分类,一般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和其他六类。
  (四)设定实施主体: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机关。
  (五)实际实施主体:是指行政许可事项具体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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