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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4]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鄂政发[2003]4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襄樊政发[2004]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全面清理、依法审定、规范管理”的原则,参照国家和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对我市现行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和精简,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审批项目再精简40%的改革目标,力争使我市成为全省同类城市中行政许可事项最少的城市。

  二、清理内容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目前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政策依据、实施主体、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收费标准和承诺时间。在清理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提供有关文件依据。文件依据是指设定或者规定行政许可项目的所有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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