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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我市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完善面向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力提供统一的就业服务。建立公共职介信息网,争取在2004年底前将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全部延伸到各乡镇,为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提供服务。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加快劳动力市场硬件建设,建好城区中心劳动力市场,今年年底前要有50%的乡镇公共职业介绍所达标,并实现全市乡镇公共职业介绍所与市中心劳动力市场就业信息网联网运行、信息共享。

  (四)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各部门要努力扩大就业空间,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提供服务。要保持一定的经济发展速度以带动就业岗位的增加,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兴办社区服务业,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中小企业,拓宽就业渠道,使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离土离乡、离土不离乡和从事家庭来料加工等多种途径得到比较充分的就业。

  (五)建立以劳动力素质为主要标准的城乡统筹就业培训制度。建立城乡劳动力就业培训制度,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者要凭学历、技能、素质等条件参与市场就业竞争。加大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被征地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乡镇要全面建立起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形成以县(市)、区就业训练中心为龙头、职业学校和乡镇培训基地为辅助、社会办学机构共同参与、政府政策引导和适当经费补贴的就业与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格局,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就业指导、转业转岗、职业资格等多方面的培训,逐步改善和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知识水平、技能水平,争取城乡劳动力每年培训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六)加快建设适应城乡一体化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全市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个体经济从业人员,要全面纳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范围,至2004年底单位参保率要达到100%,劳动者参保率要达到80%以上。要通过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来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城乡所有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之间自由流动,并在失去劳动岗位时有基本生活保障。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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