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我市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4]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我市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快我市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4年3月22日)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和完善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的管理服务体系,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扩大就业、推进城乡一体化、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和城乡统筹就业制度,着力提高劳动者素质,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分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实施内容和步骤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求职和失业登记制度。今年上半年完成城乡劳动力普查,摸清城乡劳动力的底数和企业用工情况。从7月份开始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或在城镇就业以及外出经商务工的本地户籍的农村劳动力进行就业登记;对被征地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求职登记;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乡新增劳动力进行失业登记,发放《襄樊市城乡新增劳动力失业登记证》,并据此统计我市社会登记失业率。社会登记失业率列入市政府宏观调控目标。
(二)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管理服务制度。打破城乡区域和身份户籍界限,实行全社会劳动力资源统一管理。各类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规定进行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至2004年底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85%以上,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率均要达到60%以上,至2005年底均达到100%。各乡镇(含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下同)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要加强机构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强化服务职能,切实发挥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城乡劳动力合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