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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示范区建设。在完成国家、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的同时,分类建设10-15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和农业检测体系。对我市被列入国家级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市级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区域,建立健全并实施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综合农业标准化体系。在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我市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完善环境要求、优质品种标准及繁育技术规程,完善无公害(绿色、有机)种养技术规范、病虫害防治、疫病检疫测报、优质农产品等级、安全卫生标准,制定农产品的采收、保鲜、包装、运输、贮存、标志技术要求,完善农产品抽样、制样和感官、理化指标、安全卫生指标的检验方法以及农产品加工业技术创新标准。农业标准体系的建设,要充分发挥市标准化协会农学会的作用,同时吸收科研院所、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个人参与。农业检测体系要走逐步完善之路。对分散在质量技术监督、农业、林业、粮食等部门的检测机构及科研机构,以及大专院校的农业检测资源,要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的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等手段进行资格确认。在对农业检测资源资格确认基础上,逐步完善粮食、蔬菜、畜禽水产品等的分等分级和安全卫生等指标的检测手段。完善主要农药及化肥、饲料、农膜等主要农用生产资料的检测手段。检测体系的建设,要本着统一规划、盘活存量、避免重复、明确重点、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

  (二)加强农业标准的实施和推广。各地要建立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农业标准实施推广体系。运用“公司+基地+标准+农户”等行之有效的新模式,创建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并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如期完成工作目标,对国家级示范区,要按要求落实资金和组织机构。农业标准的实施和推广要注重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在示范内容和示范的模式上要有所创新。

  (三)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定、认证工作。对经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特色优质农产品、推荐出口农产品、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等,要做好质量安全认定、认证工作。对产品的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要严格按照相关认证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质量跟踪检验制度和标志管理制度。要将名牌农产品认定纳入湖北精品名牌产品确认范围,扩大影响,提升档次。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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