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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4]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充分发挥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便民利商、服务社会的作用,推进温和服务,促进廉洁行政,更好地树立服务型政府形象,根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并进一步精减行政许可事项,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一)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同时兼顾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我市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减少到300项以内(减幅约40%),并按照应进则进、优质高效的原则,将确定进中心办理的事项纳入中心办理。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中心配合。责任人为周谦国,6月底以前完成。

  (二)进一步精简审批程序和申报要件。要把所有经清理、精简后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按便民类、鼓励发展类、一般控制类、严格控制类和特殊类五个类别进行分类,不同的类别采取不同的审批方式,以达到进一步精减审批程序的目的。对便民类和鼓励发展类事项,要取消科长、局长许可前签字程序,由窗口直接办理;一般控制类事项只要基本要件符合要求,窗口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剩余要件1-3个月内补齐;严格控制类事项由窗口按照许可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事项由窗口在另行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同时,进中心的项目即办件比例要达到60%,且要实现即到即办;承诺件要按承诺要求办理;对一些重大特殊项目,要做到上门办理。此项工作由中心牵头并制订具体的办理办法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相关部门配合。责任人为王正强,8月底以前完成。

  (三)规范收费行政许可事项收费标准。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收费弹性,取下限收费,并创造条件最大限度地降低收费标准,使所有进中心的收费行政许可事项收费标准明确,且同类型的只有一个收费标准。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配合。责任人为王少明,5月底以前完成。

  二、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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