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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行政许可法>学习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行政许可法>学习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4]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行政许可法〉学习培训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地各部门将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名单及有关情况于4月16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三日

  襄樊市《行政许可法》学习培训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为了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全体公务员。特别是负责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和具体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主要学习《行政许可法》,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具体措施。

  培训教材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工作步骤

  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和学用结合的原则进行。市政府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副县级单位正职)的培训,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承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务员的培训工作,由本地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拟定具体培训方案,经本级政府或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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