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这次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操作办法按省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的《湖北省第一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实施)。铁路、邮政、银行、保险等系统性较强的行业,由其主管部门按照全省普查方案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并分级向普查机构提供资料;军队、武警的相关资料由其总部负责提供,并协助地方普查机构对租借部队营区的其他单位进行普查。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资料,由各级工商、国税、地税部门负责提供,市工商、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资料,由各级编办负责提供,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资料,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资料,由各级质监部门负责提供,市质监局负责协调。各地普查机构要按照省、市统一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的普查工作进行统一布置,同时负责做好培训工作。县级普查机构在普查准备阶段要以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形成的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结合近两年工商、编制、民政、税务等部门的单位登记、变更的年检资料进行清查摸底,搜集整理好辖区内的普查对象名录。
整个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2004年12月底前为普查的准备阶段,其中:2004年一季度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实施方案,二季度开展普查试点、完善普查方案,三季度开展业务培训、印刷普查方案和表格等,四季度搜集和整理普查单位名录、开展宣传发动;2005年1-5月为普查登记阶段;2005年6-9月为普查数据处理、质量评估和验收上报阶段;2005年10月-2006年为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和普查总结表彰阶段。
三、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制定质量控制工作实施细则,对方案培训、普查摸底、普查登记、普查表审核、数据录入、数据处理、抽查验收、数据发布和资料开发等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要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评估,以公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要认真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及对外提供工作,加强深层次开发应用,充分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