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措施
(一)严厉查处逃避技术监管措施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确保网吧监管技术措施在线运行。严厉查处擅自卸载管理软件或用其它手段逃避监管及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行为。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卸载全省网吧监管系统管理软件的网吧,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卸载管理软件的,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依照各自职责从严予以查处。
加强对学校内部和周边网吧的管理。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网吧。文化行政部门要对大专院校校园周边网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措施,加强对学校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大学内的出租房屋内不得设立网吧;公安机关要依照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二)坚决取缔“黑网吧”。对擅自设立网吧,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照
《条例》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文化行政部门一旦发现“黑网吧”,应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将结果抄送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
省电信公司襄樊分公司等互联网接入部门要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黑网吧”、被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名单,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者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对逾期未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的,由市文化行政部门报市政府同意后提请省通信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从专项整治之日起,暂停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三)严厉打击利用网吧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要督促网吧切实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开展网吧从业人员信息网络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于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予以查处。要将网吧消防安全治理纳入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范围一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