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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4年市级财政支出预算的通知

  (二)全面推行零基预算。改革预算编制方法,在编制2004年预算时,对各项财政支出均不以上年预算为基数,一切从零开始,按正常经费和专项经费两部分重新核定。正常经费中人员经费按定员定额标准核定,公用经费按定额核定;专项经费按政策依据,根据需要和财力可能逐项核定。对原以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文件规定及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为依据安排的各项专项经费,进行全面清理,由各单位重新申报,经市政府审核后,该保留的保留,该取消的取消,确需增加的予以增加。

  (三)强化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规范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所有行政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全额上缴国库,所有事业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任何部门不得坐收、坐支。同时,取消一切形式的收支挂钩、比例返还,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

  (四)继续推行部门预算。扩大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将行政部门全面纳入部门预算范围。严格按规定统筹预算内外资金,将每个部门的全部收支都在部门预算中完整地反映出来,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对市政府确定的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预算支出项目,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五)规范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经审核批准的各类专项资金必须实行预算制度,专项资金预算由市分管领导商相关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实施。除城建资金外,各专项资金预算必须留30%以上的机动,以应对突发支出。

  (六)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在保证重点支出需要的同时,大力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出国考察培训费和其他一般性支出,提倡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严禁铺张浪费、奢侈挥霍。

  (七)规范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预算一经市人大审查批准,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执行中,除中央、省出台的增支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安排布置的应急工作以及特大自然灾害动用市级预备费外,市财政不再追加支出。凡是涉及减收增支项目和部门申请资金的事项,一律先经市政府签批,财政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市领导审批。各部门在出台文件、整理会议纪要或为领导同志准备讲话材料时,不能直接确定财政减收增支的内容。要进一步完善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积极推进财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的对接,规范财政支出管理程序。要严肃财经政策,对设立“小金库”、搞“帐外帐”、违规开设银行帐户、转移截留挪用资金、坐收坐支、继续违规保留收入过渡户的,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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