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抓好重点季节、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地应针对重点季节、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火灾特点和规律,定期分析,超前预测,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做好安排部署,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并积极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重大活动,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提前介入,严格检查审批,全程跟踪监控,保障消防安全。
(六)深入开展消防科普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结合生产、生活实际,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在重点季节、重大节日和“3·29”中小学生消防教育日、“119消防日”期间,运用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拓宽消防宣传覆盖面,使消防知识进学校、进家庭、进单位、进社区,使人人懂得防火基本知识、灭火基本技能、火场逃生的基本常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教育、公安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消防协会等机关团体应密切配合,齐抓共教,务求取得实效。
劳动、教育、人事、消防等部门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技术工种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工作,将消防技能纳入职业培训与资格评审、认证体系,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编制要求,逐步建立系统化的职业培训与资格评审、认证体系。
(七)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不断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和灭火、抢险救援能力。各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应进一步关心和支持公安消防部队的建设,加大消防投入,加大特勤和消防监督装备器材的建设力度,进一步优化消防执法环境,切实把这支队伍建好建强,充分发挥其作用;大力发展地方专职、企业专职、政企联办、社会联办,以及合同制消防、保安消防、民办消防、志愿消防、义务消防等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消防保卫力量体系。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按照“政治合格、军事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保障有力”的要求,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消防行政执法水平和灭火抢险救援战斗能力,努力把消防部队建设成一支政治坚定、忠于职守、勇于奉献、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要大力加强灭火战术技术训练,加强执勤备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切实加强消防监督队伍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加强对消防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和改进消防监督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办事效率。同时,要继续加强消防与保险的关系研究,建立良性互动机制,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消防监督人员要积极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自觉转变作风,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扎实抓好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建筑消防审核、火灾隐患督改、消防违法违章查处、火灾事故调查、消防监督档案建设与管理以及消防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和派出所消防监管工作的指导等项工作,确保执法程序到位,消防监督工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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