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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2004年全市社会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认真组织实施城镇消防规划,新、改、扩建城区的消防通道、消防通讯、消防水源、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设施与城镇建设同步实施。老城区公共消火栓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进一步得到改善,消火栓完好率达100%;超期服役的消防车30%以上得到更新,缺额的消防车30%以上得到添置,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配备大功率消防车、抢险救援车、多功能消防车或举高消防车,确保消防车辆配置种类基本达到标准要求,特勤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达到公安部规定标准;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家配备标准。

  (五)建立健全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固定消防设施完好运行率达95%以上。

  (六)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业务经费应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相应增加,确保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制订切实可行的限期整改计划,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八)大力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城镇消防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总人口的25%以上,并带动农村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按2003、2004年两年一个周期的要求,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重点消防安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卫干部、专职防火员、重点岗位和特殊工种等人员的消防培训教育率在2003年的基础上达到应培训总人数的100%。

  三、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消防责任目标管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应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切实把省、市政府制定的“社会消防安全八项责任目标”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消防队伍建设、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以及消防执法环境的改善等重大问题,并按照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贯彻“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加快解决“欠帐”问题,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同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和落实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责任目标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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