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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2004年全市社会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2004年全市社会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制订的《2004年全市社会消防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二月七日

全市社会消防工作要点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2004年1月15日)

  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确保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特制订2004年全市社会消防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牢把握维护社会稳定的总要求,发扬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精神,继续深化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加强全民消防科普宣传教育,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加强消防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检查整改,加强社区消防建设,着力预防群死群伤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增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完善社会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和应急反应机制,提高火灾预防、控制、处置能力,提升消防部队信息化、现代化、正规化水平。

  二、具体责任目标和任务

  (一)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到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季节特点,适时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坚决防止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相对稳定。

  (二)加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建立和完善消防自主管理体系,辖区内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率达到100%,一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率达到95%以上。

  (三)城区公安派出所和乡镇80%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达到《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全面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城镇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责任、制度、措施基本落实,30%的社区达到安全文明社区消防标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初步建立,消防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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