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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襄樊市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襄樊市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北省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50号)精神,市政府组织对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制发的有关招标投标工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12件,其中:市政府制发的文件1件,市政府部门制发的文件11件。市政府决定:废止4件,修改3件,继续适用5件。现将具体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对目录中决定“修改”的文件,按照“谁主管、谁修改、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各有关部门于2004年2月底前修改完毕后报市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另行公布实施,其它未予清理、公告的我市有关招标投标工作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属部门制发的各类招标投标工作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律废止;确需继续适用的,由制发部门依照《襄樊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试行办法》修改完善并报市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公布实施。

  附:襄樊市有关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四年二月九日

  襄樊市有关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襄建[2003]88号(市建设局 2003\6\2 发)襄樊市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报名入围竞标管理办法(试行)

  2、襄建[2002]21号(市建设局 2002\4\1发)襄樊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中标办法

  3、襄建[2002]110号(市建设局 2002\8\13发)襄樊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4、襄交基[2001]342号(市建设局 2001\9\13发)襄樊市交通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办法(试行)

  二、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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