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积极做好财税金融和就业工作,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41、进一步提高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行部门预算和零基预算。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深化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财政预算和财政投入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整治信用环境,争创A级信用城市。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增加对有效益、有信誉的企业的信贷支持。进一步办好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经贸委、人行襄樊支行)。
42、实行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就业水平。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鼓励企业安置富余人员、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大力发展打工经济(劳动保障局、工商局、教育局、财政局)。
43、巩固“两个确保”,搞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认真解决好改制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员工社会保障政策,积极探索机关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大社会保障基金征缴力度,提高基金运行效益。力争实现社会养老基金基本部分市级统筹。保护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农工的利益(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地税局)。
44、做好救灾救济、城市低保、农村“福星工程”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民政局)。
九、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努力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45、大力实施“产学研”结合工程,培育壮大若干个高市场占有率、高科技含量、高关联度、高附加值的精品名牌产品。积极组织实施火炬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大力发展民办科研机构和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局、经贸委)。
46、推进教育创新,优化教育结构,改革培养模式,提高教育质量。认真办好农村初中普通教育与实用技术教育相结合的实验班。进一步办好襄樊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完善和规范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保障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学校的正常运转,逐步化解“普九”债务。建立和完善政府和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教育局、农业局、财政局)。
47、制定和完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政策,培养、吸引和用好大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特别是高层次科技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