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取多种方式扩大销售。坚持粮食销售“三优先”、“三为主”原则,即优先达到顺价销售的企业和库点、优先达到顺价销售的品种、优先达到顺价销售的品质优先销售,以销售陈粮为主、以加工转换销售成品粮为主、以销往有信誉的国有企业为主。对收购的新粮,坚持快购快销,抢占新粮市场。也可采取轮换库存粮的办法,实行库存粮按新购进粮食的成本顺价销售,新购进粮食等量对冲入库,推陈储新,力争做到当年粮食购销平衡,不增加新的库存总量。
(三)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者包括粮食集贸市场的个体经营者及粮食加工企业的税收征管,严格执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促进粮食购销企业实现顺价销售。
五、拓宽经营领域,大力发展多种经营
(一)要把多种经营的发展作为巩固粮改成果、拓宽就业渠道、提高经济效益、增强行业实力的基础产业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按照因地制宜、因陋就简的原则,积极创建“执行政策好、项目开发好、资源利用好、庭院建设好、精神文明好”的“小康型粮站”,力争今年底达到50%以上。
(三)继续加大“十小项目”的开发力度,巩固加强传统产品和优势项目,提高市场占有率。对有发展前途、有市场、有效益的优势产品和项目提供必要的扶持,促进快速发展。
(四)围绕现有优势项目和企业,积极推进多种经营产业的调整重组,适时组建多种经营企业集团,实行产业化一条龙经营,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六、结合新形势,进一步规范粮食购销市场管理
(一)规范粮食加工企业入市收购审批程序。对申请入市的企业,必须做到“五有”:有一定的资金、有一定的规模、有专业收购检验人员、有良好的信誉、有合法的营业资格。
(二)鼓励国有粮食加工企业依法入市收购,盘活国有资产,增加就业岗位,稳定职工队伍。
(三)加强粮食购销市场的日常管理。各级工商、公安、粮食、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巡查力度,设立举报电话,实行执法公示和处罚公示制度,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等坑害农民和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维护粮食购销市场正常秩序。
(四)加强对粮食购销市场的清理整顿。各级工商、 粮食等部门要继续加强合作,组织专班对农村粮食收购市场和城市粮食销售市场进行清理整顿,重点打击无照、无证经营行为,取缔非法的粮食批发市场。同时,加强对粮食运销合法凭证的监管,防止一票多用和重复使用。对没有合法运销凭证的粮食,铁路、交通部门不得承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