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粮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襄政发[200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国发[1999]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当前粮食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采取措施,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
(一)政企分开。市、县(市)粮食局要与粮食购销企业在人、财、物上彻底分开,粮食局行政经费按核定标准足额拨付,粮食局干部不得兼任企业领导职务。粮食购销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自主开展粮食购销活动,法人代表由各级粮食局监督按规定程序选任。县(市)粮食购销总公司在人财物等方面不得直接管理独立核算的粮食购销企业,不得干预购销企业的管理与经营。按经济区域或经济流向对基层粮食购销企业进行重组,减少企业数量。
(二)主附分离。由粮食购销企业托管的附营企业要在2000年6月底以前与粮食购销企业脱钩。粮食购销企业在抓好收购和不违反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在收购淡季利用闲置设施、组织富余人员开展直接服务于农民的其他业务。
(三)人员分流。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定员标准,定岗定人,将定员指标落实到每位职工,严禁一岗多人。企业领导职数要控制,后勤管理人员要精简。对分流人员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妥善安置,与原企业彻底脱钩,防止人员回流。
(四)完善机制。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责权分明、管理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国有粮食附营企业改革
(一)附营企业改革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国有资产不流失,企业依法经营,职工基本稳定”、 “抓大、放小、管好、搞活”,因地制宜、因企制宜的原则,加快企业民营化步伐。力争通过改革,使大多数粮食 附营企业在年内初步摆脱困境,扭亏额达60%以上。
(二)以现有粮油骨干企业为龙头,以优良资产为核心,通过产权制度改革,裂变重组,兼并联合,使粮食附营企业逐步形成粮油贸易、粮食加工、油脂化工、食品饲料生产、粮机制造等体系,实现优势互补,扩大经营规模,增强竞争实力。对生产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要重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