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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3]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措施,强化监管执法,狠抓专项整治,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比较平稳。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事故总量、重大事故有所增加,部分指标上升过快;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领域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部分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生产经营网点、个体运输户仍在违法生产经营;一些重大安全隐患仍未得到彻底整改;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把关不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还十分薄弱,全市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大局,事关社会繁荣稳定,是容不得丝毫马虎的十分重要的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消除事故隐患,推崇安全文明、平安健康的安全文化,是忠实履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客观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防范,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抓到位。

  二、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监管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鄂办发[2003]46号)精神,理顺职能,明确责任,建章立制,加强监管执法,依法履行职责,增强政府安全监管的效力和权威。同时,要依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夯实安全基础,形成企业遵章守纪、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全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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