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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改办等四部门关于襄樊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3年12月至2004年6月)

  1、水管单位自查。市直各水管单位按照鄂水体改办[2003]3号文件,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摸清水管单位自身情况,为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提供翔实可靠的资料和依据。

  2、组织核查。在各水管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班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深入各单位,通过座谈、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市直水管单位基本情况逐个进行核实。

  3、撰写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水管单位所管工程的各类功能,服务对象和受益范围;水管单位的人员编制、现有人员数量、结构状况,内部机构设置、职能,人事、劳动、工资等内部制度;最近五年水管单位的资金来源渠道和数额,以及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内容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地的实施方案要在2004年元月底前报市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试点改革阶段(2004年6月至12月底)

  1、确定试点单位。市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根据调查研究情况,确定市三道河水电工程管理局和市汉江修防处为市直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各自的实际确定1至2个有代表性的水管单位作为本地改革试点,并在2003年12月底前将试点单位名单和基本情况报市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定并上报试点改革方案。试点单位在市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改革的内容和步骤,制定本单位试点改革方案,报经市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实行。在国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标准》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费用编制规定及定额》出台前,按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标准(水库、水闸、河道堤防)》(送审稿)开展定编定岗;经费测算暂按中央和地方有关财政预算编制以及财务管理的规定执行。

  3、组织实施并做好试点总结。试点方案经市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市直及各县(市)、区试点工作于2004年初全面启动,在2004年底前完成,并及时上报试点单位改革情况材料。通过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2005年至2006年底)

  在认真总结试点单位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从2005年初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市直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要在2004年12月前完成,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要在2006年底全部完成。市及县(市)、区各项财政性资金要随同改革进程同步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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