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数额,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确定。在严格水管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和科学制定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各级财政应及时足额划拨属于财政负担的水管单位的人员机构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费。
(四)深化水管单位改革
一是积极推进水管单位内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制度改革。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襄发[2003]14号),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全面实行聘用制,按岗聘人,职工竞争上岗,并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度;水管单位负责人由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方式选任,定期考评,实行优胜劣汰。其工资制度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鼓励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灵活多样的分配机制,把职工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
二是实行管养分离,推进人员分流。对水管单位逐步实行管养分离,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内部实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的机构、人员、经费分离,维修养护实行内部合同管理,企业化运作,最终发展成为专业维修养护企业。
三是推进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水管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土地、林木、水面等资源和设备、房屋等资产,采取股份、承包、租赁、拍卖等多种形式,积极实施规范的产权制度改革。水利工程供水、发电、旅游等项目,可以资产为纽带组建股份公司。在推进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应按照襄发[2003]10号文件精神,对经营性水管企业,应实行单位性质转换和职工身份转换。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成立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水管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部署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对带全局性和改革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和决策。市体改办负责全面掌握情况,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市编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水管事业单位性质和人员编制提出具体意见,将财政供养人员编制落实到人;市财政局会同水利局制定财政支付经费测算标准、支付范围及方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的意见。各级财政要落实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
市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重点抓好市直水管单位的改革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并于12月30日前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情况报市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