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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改办等四部门关于襄樊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改革对象和主要内容

  水管体制改革主要对象是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市直主要包括市水利局所属市汉江修防处、市堤防管理处、市引丹管理局、市三道河水电工程管理局和市熊河水库管理处。各县(市)、区为县(市)、区水利(水务)局所属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由乡镇水利站负责管理的水管单位。

  改革的主要内容为:

  (一)划分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

  根据水管单位承担的任务和收益状况,将全市水管单位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指承担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公益性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

  第二类是指承担既有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又有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依其经营收益情况确定性质,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事业单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企业。目前已转制为企业的,维持企业性质不变。

  第三类是指承担城市供水、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经营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应由中介机构对其资产进行评估。

  水管单位的具体性质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实施意见》和省《实施方案》的规定确定。

  (二)对事业性质水管单位进行定编定岗

  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实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分离(以下简称管养分离)后的维修养护人员、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中从事经营性资产运营和其他经营活动的人员,不再核定编制。各水管单位要根据水利部和财政部共同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在批准的事业编制总额内合理定岗。

  (三)核定财政支付经费

  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支出,按管理体制在同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项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经营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企业负担,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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