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改办等四部门关于襄樊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3]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体改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关于《襄樊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襄樊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市体改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2003年11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9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襄发[2003]1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水管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现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国家、省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为依据,从全市水利行业的实际出发,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良性运转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达到体制理顺、机制灵活、机构合理、人员精干、运行高效的总体要求,推动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重要的防洪减灾保障、水资源供给保障和水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3-5年的努力,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
(三)基本原则
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正确处理责、权、利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