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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3]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工商局《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三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意见
(市工商局 2003年11月28日)

  近几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经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流通领域中的商品质量状况与人民群众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屡禁不止,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经济发展。为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确定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联系单位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现就加强我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引导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以下简称“市场开办者”)和商品经营者建立自律自管机制为重点,规范交易行为,保证消费安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和搞活商品流通。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在管理中应坚持三个原则:一是突出重点的原则。突出抓好对重点商品、重点商品交易市场、重点流通环节的监管,提高监管工作效率。二是引导自律的原则。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自律机制、激励机制,组织和引导市场开办者和商品经营者积极落实责任,做到自律、自管。三是综合监管的原则。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牵头,会同质监、农业、卫生、药监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实行综合监管,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商品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认真履行查验、索证(票)、承诺、台账等责任,把好商品准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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