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3]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三年十二月二日
襄樊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建设工作的决定》(鄂政发[2003]3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襄发[2003]24号)精神,撤销襄樊市建设局,设置襄樊市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统一协调全市城镇规划建设与管理,主管全市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业以及城市规划、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统一协调全市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园林、房产管理等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中长期发展计划和有关落实措施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或报批,并指导协调实施;负责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工作;组织城市排渍、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城市道路挖掘的审批及修复工作。
(三)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指导协调城市主要干道、重要景区、街景、重要路段、路区环境整治的修复建设;参与重点工程建设及管理,负责重点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四)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各类企业资质管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省级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建设行业的标准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五)负责全市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等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负责市区(含开发区)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工程合同、工程项目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及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管理;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商品混凝土的推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