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城市管理局、襄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3]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城市管理局、襄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三年十二月二日
襄樊市城市管理局、襄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襄发[2003]24号)和襄办发[2003]37号文件精神,组建襄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加挂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牌子,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的体制,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城市道路挖掘的审批、许可管理职能移交市建设委员会。
(二)城市公共客运、城市出租汽车和人力客运三轮车行业管理职能移交市交通局。
(三)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规划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全部或部分移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政策、措施、规定,研究制订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市容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组织检查、督办各城区、开发区落实;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地点、外型的核准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直市政公用设施户外广告媒体经营权的有偿出让;负责对损害城市环境、容貌和形象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城区道路设置的停车场(市区临时停车场、临时市场)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市环卫规划和工作标准,组织检查督办各城区、开发区落实,负责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环卫企业资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