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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十)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依托襄樊学院、襄樊职业技术学院等省内外高等学校,加强职业教育专业课师资培训基地建设,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到2005年,力争使职业学校的骨干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到30%以上,努力培养一批高水平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各级职业学校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的要求,每5年内,必须安排教师参加不少于240学时时间的相关专业的培训。有计划的提高职业学校教师的学历层次,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到2005年,使高一层次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20%以上。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对口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习和考察,每学期不少于2周的时间,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要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由所任教的学校发给相应的报酬。支持和鼓励职业学校的教师积极参加其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或考试,获取相应资格,逐步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力争到“十五”期末,“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占到专业课教师总数的50%以上。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改进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纳入特级教师评审范围。职业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评先、奖励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与普通教育学校教师一视同仁。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和管理人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职业学校校长的培训工作,实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校长的管理水平。

  (十一)加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衔接与沟通。职业学校要全面推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全日制与分段学习制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努力把职业学校办成面向社会的、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训中心,满足求学者就业、升学准备、知识更新和提高技能等多种需要,为人才的成长和培养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促进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紧密结合

  (十二)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凡技术要求高、操作规程严格、直接关系到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以及生产安全的行业和工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凡属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从事个体工商经营者,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劳动保障、人事部门在为用人单位招聘从事技术岗位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时,要查验其职业资格证书;工商部门在办理个体工商经营许可证时,要查验其是否经过职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介绍无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岗位。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管理等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随意招收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就业的要责其纠正并依法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通过努力,在全市建立和完善“上岗先看证、无证不上岗”的劳动用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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