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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重点建设国家级示范学院--襄樊职业技术学院,扩大“3+2”分段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增加5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使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1.8万人左右;重点建设10个适应襄樊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比例,使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入高等院校的比例达到50%以上;积极创造条件,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把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办成本科层次的职业技术学院。

  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每年培训农村骨干劳动力30万人次,培训城镇在职职工12万人次,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万人次;使90%以上的回乡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培训并取得“绿色证书”;职业院校毕业生同时取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85%以上;全市中级技术工人占技术工人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高级技术工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比例达到10%以上。

  二、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运行机制

  (四)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并逐步完善在市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教育指导、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新体制。

  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教育、劳动与社会保障、经贸、计划、财政、人事、农业、编制等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并对职业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促进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培训机构和学校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其他有关部门以及行业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强化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和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所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规模、发展规划、服务面向、经费投入、基本建设等方面具有决策权和负有领导责任。

  (五)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及社会各方面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制定优惠政策,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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