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
(辽工商办发〔2007〕6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政府确定每年的5月15日为全省政务公开日。根据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求,结合全省工商系统实际,省局决定,在全省政务公开日期间,各地工商部门要重点组织开展好“五项活动”。现将活动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政务公开日活动的意义
开展政务公开活动的目的是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方便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开展政务公开日活动,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各级政府和部门政务公开意识,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开展“五项活动”内容
(1)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办事程序。在政务公开日前,各地要组织对政务公开办事内容和办事程序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对应该公开的办事内容和办事程序进行一次补充和完善,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周到便捷服务。
(2)组织开展一次政策咨询活动。结合工商工作实际,对人民群众最关心和最想了解的下岗职工再就业、企业登记注册事项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政策性问题,组织开展一次咨询活动,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入了解掌握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3)组织召开一次各界人士座谈会。重点征求社会各界对工商部门在严格执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的工作意见或建议。
(4)组织开展一次评议活动。通过开展社会调查问卷的方式,公开征求社会对工商队伍作风建设情况的评议意见或建议。
(5)组织开展一次领导现场办公活动。各市、县(区)工商局领导,要在政务公开日活动期间,主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农村,深入社区进行现场办公,帮助基层、企业,农户,居民解决工作、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把党和政府制定出台的优惠政策送到创业者手中,用实际行动体现党的亲民、爱民作风。
三、开展政务公开日活动的几点要求
1、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开展政务公开活动,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各地要从打造服务型工商,构建和谐社会,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营造良好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重要意义,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组织开展好政务公开日的各项活动。
2、结合实际,务求实效。开展政务公开日活动,要从本部门实际出发,坚决克服形式主义,确保活动内容和方式具体可行,不搞劳民伤财的花架子。要以人民群众能够充分受益为标准,组织落实好活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