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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抚顺市工商局北站等工商所更名请示的批复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抚顺市工商局北站等工商所更名请示的批复
(辽工商发〔2007〕29号)
抚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北站等工商所更名的请示》(抚工商发〔2007〕9号)收悉。经省局研究,同意抚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城分局北站工商所更名为抚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城分局新华工商所、清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口前工商所更名为清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草市工商所。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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