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省政府纠风办民心网投诉办理工作的通知
(辽工商办发〔2007〕8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以来,省局陆续收到省政府纠风办民心网转来的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收费、行政执法等方面问题的群众投诉,根据省局领导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群众投诉办理工作的领导。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各级工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将办理群众投诉工作纳入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各承办单位要明确责任,指定专人办理;分管领导要及时审批,重点问题具体指导。
二、认真调查处理、积极整改。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认真调查。经调查,问题属实的,要立即整改,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对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当事人,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及时上报调查处理结果。对省局转办的群众投诉,不仅要实事求是上报调查处理结果,而且要保证上报材料质量。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报的,要提前向省局说明原因。对无特殊原因,未经同意,不按时上报结果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