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辽工商发〔2007〕15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目前,全国各地各部门正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我省也召开了会议进行了部署,根据省清理达标表彰活动会议精神,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际,现就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政策要求。这次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范围是: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直属部门(含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举办的面向系统机关、基层、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都要予以清理。在清理工作中,对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要予以撤销。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上报省局。
二、认真开展自查,按时上报情况。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各处室、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摸清底数。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并将表格及相关材料于3月20日前报省局监察室。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清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能否把清理工作做好,加强领导是关键。经省局党组研究,省局成立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姜宪志副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郑红一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监察室、人事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工商局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日程,落实责任,周密安排,扎实工作,确保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略)